新闻稿

全荷华人社团联合会和荷兰华人参议机构联合提供

强制融入社会法草案

 强制融入社会法准备于本年下半年度通过

强制融入社会政策(Wet Inburgering)在荷兰的历史并不长,最初制定这项政策是在一九九六年。当时它只适用于所谓新移民(Nieuwkomers)。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强制融入社会法正式生效。

今年下半年度荷兰政府准备通过一个范围更广泛的强制融入社会法(Wet Inburgering)。以下是这个强制融入社会法内容的简介。

强制融入社会法草案是荷兰内阁在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同意本届政府 “执政纲领” 的产物。根据这项大纲: “任何想在本国长期居住的人士, 必须主动融入社会和能操荷语,更须知晓和遵从荷兰的价值和理念观 Waarden & Normen)。 政府认为强制融入社会法的是每个有此必要的人自己应负的责任,包括自付强制融入社会课程所需的费用。

强制融入社会法的对象

在新法被纳为 “有融入社会义务” 的人主要是没有在荷兰受过中小学教育的外侨。新法规定凡是没有在五岁至十七岁之间 (即强迫就学年龄) 在荷居留八年或以上者均有强制融入社会的义务。具体来说,他们均需参加强制融入社会课程和考试。被归纳为有 “强制融入义务” 的人包括在新法生效之后才来荷兰或在新发生效时已在荷兰居住的人士。这表示任何想在荷兰定居的人士,除一些例外,如未有此法所指定的文凭(程度)均被归纳为有强制融入社会的义务。 据草案的规定,市政委员会 Burgemeester & Wethouders)在指定的情况下有权豁免某些人士强制融入社会的义务。

荷兰政府估计每年大约有一万八千名新移民定居本地。为了避免拖延此法的执行,故这类新移民将会受到特别关注。现时在荷兰被纳入为有强制融入义务的 “旧移民”约为七十五万,由于数目庞大,他们将会由各地市政府负责分期分批指定参加强制融入课程。

根据中央政府对强制融入事务的预算,每年大约有八万五千人能参与课程 (课程部分费用由政府支助)。除了上述的一万八千名 “新移民” 外,每年参与强制融入课程的 “旧移民”人数约为六万七千人。

强制融入社会考试的内容和要达到的程度

无论个人或市政府均可自由选择提供强制融入设会课程的教育机构。这些教育机构必须具备政府的认可。

强制融入社会的考试分为 “中央”和 “实用” 两部分(荷文及对荷兰社会的认识)。 实用部分是考荷语在日常生活上的应用。如公民责任,工作,子女教育和就读等主题。考生可用荷文发挥他们对这些主题的认识。无论是在 “中央”或 “实用”的部分上所需的荷文均为A2程度。但是在法例生效时已在荷定居,被归纳为有强制融入义务的人士,即所谓 “旧移民”可以例外。因为他们通常是上了年纪和可能缺乏所需学历,因此在写和说方面,只需达到 A1的程度即可。

新法的推行

一旦强制融入社会法通过后,推行的责任会由各地市政府负责。它们的工作包括对有强制融入义务人士作登记,传召,辅导和安排及资助 “特别有需要者”参与强制融入课程.。“特别有需要者”包括:

  1. 正在领取失业或援助金 Wet Werk & bijstand, IOAW, IOAZ, Werklooswet),而要重新投入劳动市场的人士。
  2. 少数民族妇女和神职人员。
  3. 新来荷定居的移民,包括如正领取援助金的政府庇护申请者。

此外市政府亦有权安排 “强制融入社会”学员同时参与 “重新投入劳动”( Reintegratie)的课程。后者通常是由社会保险机构筹办。政府希望这两项课程能够互补长短,务求学员能尽快找到合适的工作。

为了增强学员的积极性,强制融入社会法对地方行政机构赋予一连串的监察权,诸如学员在三年半至五年内未能完成强制融入课程,市政府有权对其收最高五百欧元罚款。罚款更可每两年收一次,直至学员考试合格或年属六十五岁为止。市政府亦有义务对有强制融入义务的人士进行登记,和于会见时检查学员是否有进展 (如考取强制融入试其中的部分)

强制融入社会课程的费用

在前曾提及强制融入社会课程的费用基本上时由学员自己负责。如果学员没有能力一次付费,可向政府申请借款。借款的利率基本跟助学金的利率相同。借款需在借出后三年(或在考试合格时)清还。为了避免一些没能力偿还人仕长期负债,市政府有权将借给学员的费用勾销。但必须合乎下列条件:

  1. 学员是由市政府指派去参加强制融入课程。
  2. 学员必须在三年内完成强制融入课程取得文凭。 在现时市政府用哪个办法来资助指派者仍未确定。根据草案有如下的可能性:
  3. 资助学费的百分之七十,但最高不超过三千欧元。
  4. 自付六百五十欧元,其余由政府资助。

新法对居留和入籍的影响

新法规定要达到的荷文程度基本上与 “入籍试” 的程度相同(A2程度)。这亦即表示在今后入籍试合格后取得荷籍人士均不须另考 “强制融入社会试”。

  在另一方面,如已考取 “强制融入社会试”的人士可在申请入籍时不用考 “入籍试”。 但由于旧移民只须考取A1书写便可取得强制融入文凭,故他们如要入籍,亦要加考入籍试其中的书写和对话部分,以证明他们已达到A2的荷文程度。

在制定强制融入荷兰社会法时,政府曾仔细研究此法对外侨居留荷兰的权利和问题。虽然强制融入义务对长期居留申请者和新申请者有一定的影响,但是有强制融入义务的人士不会因为他们考试不合格而被取消居留。但如果在规定的时间里达不到标准则有可能被罚款。

虽然 “劳工”和所谓 “知识”移民没有强制融入社会的义务(因为他们在合约期满后会回原居地),但如因为某些原因要申请长期居留的话,他们亦有强制融入社会的义务。此法对任何申请长期居留者最大影响是:在申请者未履行强制融入义务前,当局极可能不会对其发出长期居留许可。

 考试合格后才可以移民

(在外国强制融入社会法, 规草案 2004-2004 年度的29700号,第3部分)

在外国融入荷兰社会的法律草案於去年七月九日提交国会。草案内容是有关要到荷兰定居的移民要在原居地考试合格後才可入境。考试的课题是对荷文和荷兰社会的认识。

这项法例仍须经第一和第二议院的研究,如两院通过这项法令将会公布於国家公告期刊上。从那时起所有指定的移民须在原居地考试合格後才可到荷定居。考试通常会在大使或领事馆内举行。

{在外国强制融入社会法}影响的人士包括:

  1. 有荷兰暂时居留许可MVV并准备移民荷兰的人。
  2. 在抵荷後将被纳入为有强制融入社会义务的人。
  3. 会在抵荷後服务於教会的神职人员。
  4. 十七岁或以上被归纳於有强制融入社会义务的人士(十六岁的青少年如正在接受部分性的强迫教育则不须在原居地先行考试)不受此法影响的包括只是暂时在荷留居的学生,保姆,劳工和(所谓)知识移民。

此外下列人仕亦不受此条款(注:指先考试通过才可以移民来荷兰)影响:

  1. 在荷定居的欧盟国民
  2. 来自Europese Economische Ruimte 国家的公民
  3. 来自瑞士,美国,加拿大,澳洲,新西兰和日本的公民
  4. 因健康问题不能旅行的人士
  5. 检举贩卖妇女组织或这类组织的受害者
  6. 已有居留许可的外侨
  7. 2000年移民法内第3.71条所指定的移民,

上述人士均可不用在原地先行考试。但如他们在抵荷後被纳为有强制融入社会义务的人士,仍须於抵荷後参加强制融入社会的课程和考试。此“在外国强制融入荷兰社会法案”对政治庇护申请者及其家人不会有任何影响。因为申请政治庇护居留不需领有暂时居留MVV,此被申请来荷定居的家属均不用在原居地先行考试。这已定於移民法内第29条的ef细则之内。至於在荷申请政治庇护人仕,一律批准则必须跟其他移民一样参加在荷的强制融入社会课程和考试。

 至於考试的内容可分对荷文和对荷兰社会的认识。所需荷文程度(书写和对话)不会高於欧洲现代语言大纲所指定的A1-min水平。由於考的只是说话流利的程度,因此没有受过正规教育人仕亦能应付。至於对荷兰社会认识部份所需的荷文程度亦不会高於A1-min的水平。问题的答案是否正确。整个考试均透过电话线与备有试题的电脑接连,考生要答由电脑提出的问题,荷文考试大约十五分钟。面对荷兰社会认识的考试大概是二十至二十五分钟,考生的答案会被翻成电脑讯息,然後与答案比较审定是否正确,答案是以荷文为母语的人所作的答案为准则。考试的成绩亦是由电脑判断,在考完试後考生可直接知晓结果。如在考试举行的使馆未能立即发报结果,使馆会给考生发给一个密码,利用此密码,考生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考试结果。

在现时上述考试的内容仍未被详细确定,但出发点是基於考生可在原居地以自修方式达到所需的程度。至於有关对荷兰社会的认识,任何人如肯在课程上用功应不难达到要求的程度。考生亦可作无限次数的重考。虽然考试费用仍未定,但估计每次需费350欧元左右。上述两个各别考试的有效期为一年。最後要特别一提的是这项法例会对临时居留申请MVV的影响。

若申请人未能以考试结果证明对荷兰文和社会的认识,申请可能会被当局拒绝,因此政府建议申请人最好在考试合格後才作申请。

此强制融入社会项目的内容包含:(一个培训课程)荷兰语作为第二语言,社会了解, 职业情况, 社会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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